永豐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,于2019年4月26日決定免去:
陳月平同志的永豐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;
羅志云同志的永豐縣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龐芝生同志的永豐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永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2019年4月26日